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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全面清理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集贸市场管理,推广四项制度的经验。加强进货渠道的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登记和熟食登记,落实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度,加强区域监管责任;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取缔违法违规占道经营的小摊点、食品摊位;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市区及各县(市)城区的市场、超市均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市区、各县(市)城区及乡镇政府驻地消灭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乡镇、街道、社区的小食杂店均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城市执法局、市质监局配合)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面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和对外饮食供应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餐饮点和小型餐馆、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及滥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对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乡镇政府驻地的小型餐馆和市区、各县(市)城区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消灭无证照行为;所有食堂以及市区、各县(市)城区的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城市执法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监测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已通过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得到全面清理,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抓好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监督监测工作,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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