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农产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生产、出口不正常的注册登记企业,以及违法违规的进出口经营企业和代理报检机构等;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区、各县(市)城区的批发市场都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办配合)
(二)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管理。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