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鲁台经贸洽谈会组织委员会,由国务院台办主任、省委书记、省长任名誉主任,国台办分管副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台办主要负责同志、潍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贸促会、省口岸办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分管副市长任成员,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织委员会秘书长。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潍坊市,由省台办、潍坊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第十三届鲁台经贸洽谈会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别成立筹备工作委员会,具体承担各项筹备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对洽谈会的各项活动,各组织单位要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执行人,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根据活动组织情况,成立由省直有关部门和潍坊市对口部门组成的筹备工作班子,加大协调和组织落实力度,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各项活动的统一领导,潍坊市筹委会负责对各项活动的督导检查,根据时间和质量要求及时跟上调度,一旦发现问题,要限期改正,确保活动质量。
(四)各筹委会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各项活动的筹备情况及时向组织委员会和其他各筹委会进行通报。
(五)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并将参加组委会的负责同志、联系人名单于7月12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536-8789138,传真:0536-8789291)。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定期向组委会报告台商邀请和项目对接等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分工
(一)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第十三届鲁台经贸洽谈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负责督查本方案中有关活动的落实,负责大会重要客商的邀请与接待工作,负责整个大会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国台办、国家有关部委、有关协办单位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各市参会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二)省台办。负责组织本方案中承办的有关活动,负责对台湾重要客商、团组和知名人士的邀请工作,负责对国台办的联系工作,负责大会全省签约项目的调度和统计工作。
(三)省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本届鲁台经贸洽谈会的实施方案,整体宣传推介鲁台经贸洽谈会;协调全省各有关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加大公益性宣传力度,为大会广造声势,负责境内外记者的邀请接待和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