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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
  聘约

  聘任单位(甲方):
  受 聘 人(乙方):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规定,甲方聘用乙方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双方签订聘约如下:
  一、乙方必须具备《工作规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条件。
  二、甲方聘任乙方为       职业(工种)       ,聘期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聘期届满后如愿意继续承担考评工作,须在聘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三年工作总结和换证申请报告。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考评人员证卡,方可续签聘约。
  三、乙方应服从、接受甲方的委派,认真履行《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工作职责,负责对参加鉴定的对象进行考核评审。
  四、甲方委派乙方任务时,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以便乙方安排好其他工作,按时参加考评工作。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派的任务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鉴定场所。在考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程序和评分标准认真负责地评审记分,不得随意打分,打印象分和人情分。
  六、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或其派遣的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巡考人员的监督。
  七、每次考评后,乙方应得到职业技能鉴定所支付的津贴补助(补助标准由甲方确定)。乙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甲方申诉,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八、聘任期间,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的活动,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如发现违反《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中所列行为者,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九、本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聘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主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考评员诚信承诺

我在担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期间承诺:
  1、接受无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导和管理,认真完成鉴定所(站)安排的考评任务,忠于职守、公正廉洁。
  2、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肃”的原则,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3、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亲属好友和任课考生的回避制度, 并主动申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鉴定中心报告。
  4、保证不收受培训单位、考生或相关人员的礼品、现金。
  5、不迟到、不早退,按考试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考场。
  6、在鉴定过程中,保证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佩戴考评员胸卡, 持证上岗。
  7、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对考评内容中不应公开的环节、成绩等予以保密。
  8、相互合作,确保考评协调,不诋毁其他考评员声誉。
  9、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无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对其考评行为的监督, 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督考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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