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关于加强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镇繁华商业街区的小餐馆、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小商店、小美容美发厅等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急剧增多,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形式多样的消费服务,也为城市带来了繁荣和活力。但由于一些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不高,造成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火灾频发。为加强对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消防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确保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公安、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合力。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开展对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本行业、本系统内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通报处理情况,确保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消除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火灾隐患
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将其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和繁华商业区域灭火预案制定及演练范围。今后,凡处在城镇繁华商业街区且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内装修的小型服务娱乐场所,一律纳入消防审核和验收的范围,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联系,合理分工,加强对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这类场所的消防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从业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对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
消防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