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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通知

  (一)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
  (二)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四)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
  (五)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政府投资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
  (二)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四)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五)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六)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七)非招标工程还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办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
  (二)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四)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招标工程应提交如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六)非招标工程还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监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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