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卫疾控〔2007〕9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钢铁公司卫生处,省卫生监督总队:
现将《
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电发〔2007〕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继续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严格执法想结合,突出重点,采取统一组织、集体行动的方法,按照所辖地区的实际情况,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二、省卫生监督总队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工作,落实对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采取特殊报告制度,并按照卫生部要求汇总资料,按期向省卫生厅和卫生部报送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
三、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每10天汇总一次本地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从2007年9月8日开始,分别于每月9日、19日、29日以传真方式报送省卫生监督总队(报送表格见卫生部附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