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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完善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重在建章立制,加强使用管理、维护,各区、各部门要做到齐抓共管、规范有序,确保建成的20万个电子摄像头全面投入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综治办、电子防控办及各区负责)
  3.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坚持抓难治乱。把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重点放在“城中村”、老旧住宅小区、村改居社区的治安难点、乱点上。对上述小区的围合式、院区式建设和管理达到100%,已创建达标小区出现滑坡,整改效果不佳的,一律予以摘牌。(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和各区负责)
  (四)强化社会管理
  1.大力打击非法营运。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套牌、假牌运营车辆、无证校车、违规泥头车,以及蓝牌车非法营运、异地出租车驻点非法营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查扣报废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牌无证车辆依法处置。(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及各区负责)
  2.强化通信和互联网的管理。积极探索“虚拟世界”管理做法,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全面受理涉网违法犯罪、网上有害信息举报。加强对手机信息和互联网的管理,密切监控网上各种动态,及时阻断删除有害信息,维护网络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电信局、深圳通信管理局负责)
  3.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对易燃易爆物品较集中的单位、工厂企业、公众聚集场所、高层楼宇、学校、“城中村”和村改居社区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坚决予以查封或限令停业整顿,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之外,还要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4.加强对民间组织和涉外组织的管理。加强对各类民间组织的管理,对从事非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的,要及时制止和坚决查处。依法打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经营活动,依法打击受境外组织、敌对势力资助在我境内打着“维权”幌子挑起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活动。尽快出台有关规定,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活动实行规范有序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公安局、国安局、外事办及各区负责)
  5.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监测评估体系和人民群众安全感评估体系。制定社会治安监测评估标准,按季度、半年、全年进行考核,每季度召开治安形式分析会,对每季度各区考核各项列末名者发出黄色预警,向全市通报,并在年终综治考核扣分。区政法、综治领导到市委政法委、综治办接受点评,提出改进措施。市、区统计部门在次年1月分别对各区、各街道进行一次“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度”的调查,以“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的百分比及其变动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的评价标准。凡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度下降的,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须扣分。(此项工作由市综治办、统计局及各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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