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办〔2007〕36号 2007年8月13日)
《关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善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开展平安建设,以宝安、龙岗两区和特区内“城中村”为重点,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行业突出治安问题,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1.重拳打击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各区要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和“除恶务尽”的要求,打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加强清理隐藏在城中村和农民房的帮派、团伙势力。集中打击八类严重犯罪,实现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同比持续下降。
2.狠狠打击“两抢一盗”。深化“网格化”布警,重点加强对“两抢一盗”多发案地区、部位、场所和路段的防范控制。组建打“两抢一盗”专业队伍,着力提高抓捕现行犯罪的能力。实现全市“两抢一盗”案件逐年同比下降5%的目标。巩固禁摩工作成果,从源头上减少飞车抢夺案件的发生。
3.区域协作联合打击,从重从快严惩犯罪。与邻近地市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实现跨地区的深层次联动。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协调配合,做到法定时间内刑事案件办结率达到100%。(1-3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区负责)
(二)开展全面整治。
1.加强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坚持区、街道每半年开展一次社会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各区每半年排查确定1到2个街道、1到2个治安突出问题,市、区综治办挂牌督办,开展整治,力争用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彻底解决并检查验收。(此项工作由市综治办、公安局负责)
2.开展重点地区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城中村”各类违法犯罪,实现“城中村”刑事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依法整治利用住宅开办的歌舞厅娱乐场所、黑网吧,将其逐步纳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加强对烂尾楼、老屋村的整治,坚决封堵存在安全、消防隐患的屋村,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和“三边地区”(山边、河边、路边)的乱搭建。加强对同乡村的治理,建立同乡聚居预警制度,避免同乡村形成。继续强化校园周边整治,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电游厅、书报刊和音像制品零售摊点等场所的管理,清理非法营业场所和流动摊点。实现校园周边案件查处率、校园安全隐患整改率、校园消防安全合格率要达到三个100%。大力清理公共场所非法滞留人员,重点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严厉打击查处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幕后指挥者。(此项工作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出租屋管理办公室、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民政局及各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