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阳光监督”监督意见的公示
在每一次“阳光监督”的过程中由卫生监督员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情况、原料采购与储存的卫生情况、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情况、餐饮具及消毒情况等主要监督内容在“阳光监督”标牌上进行评价,在“卫生监督意见”栏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进。
(三)抓好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和食品经营者培训工作。
试点工作开始前对参与试点工作的监督员进行食品卫生量化评分的培训,以保证监督员评分的一致性,确保评分结果和所贴标识准确公正,提高试点评价结果的可信性。通过学习、培训,强化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掌握评分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同一餐饮企业始终由两位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每次监督前不能提前通知被监督单位,结果由两名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考核、评分、结论、综合共同发现的问题,最终得出良好、一般、差的审查结论。
对试点范围内餐饮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厨师长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阳光监督”的意义、具体操作计划、实施方案,实施预期效果等详细宣讲,让经营者明白“阳光监督”的意义,引起经营者的足够重视,加强自身管理,并配合“阳光监督”试点工作。
培训工作由各试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试点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争取社会监督和舆论的支持,借助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卫生“阳光监督”的意义和重要性,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阳光监督”试点单位
试点工作包括餐饮业、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供餐单位、企业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咖啡厅、茶馆、酒吧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暂不试行。
六、时间安排
2007年1月-3月,方案制定与确定试点市县。
2007年4月,试点工作启动。
2007年10月,试点工作评估。
2007年12月,试点工作总结。
七、有关名词解释
关键监督项目(为表中带※的项目)表示对食品卫生有重大影响,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高的项目。
附件:1. 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2. “阳光监督”标牌设计说明
3. “阳光监督”标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