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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在餐饮企业开展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在餐饮企业开展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的通知
(琼卫疾控〔2007〕36号)


海口市卫生局、三亚市卫生局、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
  食品卫生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健康。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三方面合作。为增强食品卫生监督的透明度,强化消费者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社会对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提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效能和我省卫生监督水平,在总结国内外食品卫生监督经验的基础上,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我厅制定了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方案,拟在你单位实行试点工作。请各试点市(区)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开展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方案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海南省卫生厅开展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方案

  食品卫生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健康。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三方面合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至关重要。而在食品卫生监督模式上,应尽可能调动和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意识和守法的积极性,自觉争取达到食品卫生良好水平。“微笑监督”试点方案是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国内外食品卫生监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而制定的。
  一、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简梁盛(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白志勤(省卫生厅副厅长)
      夏立红(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杜建伟(省卫生监督总队总队长)
  成 员:于传龙、马永忠、王丹、试点市县卫生局分管局长
  二、总体目标
  (一)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
  (二)将监督结果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结果,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起到扶优治劣的效果,强化消费者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同时也强化社会对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提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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