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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督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督查工作的通知
(琼卫疾控〔2007〕10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海钢公司卫生处,省卫生监督总队:
  为做好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55号)要求,卫生部将于2007年9月18日~22日对我省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为了做好迎接督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1.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动员情况;
  2. 法律法规宣传的组织实施情况;
  3. 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包括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的底数情况;
  4. 已完成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制发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数量,卫生监督业务档案是否统一规范;
  5. 违法行为查处,特别是重大案件立案调查、结案以及报告情况;
  6.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情况,社会举报、投诉及办理情况。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的专项检查情况,包括已检查单位占全部建设单位的比例,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节和处罚情况。
  二、督查方法
  (一)召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座谈会,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所、疾控中心(防疫站)和用人单位代表参加,听取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汇报,重点汇报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违法行为查处和宣传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
  (二)查阅卫生监督文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记录等档案资料,检查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记录。
  (三)督查组将选取不同规模的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1~2家,重点放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企业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是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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