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统计局建立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制度,对区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属于审批类调查项目为:1、新的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和普查;2、区统计局对市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包括经常性、一次性、普查等各种形式)的表式、内容、基层表调查范围和调查频率等调整后形成的区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类调查项目为一次性统计调查。
审批类的区统计调查项目,须经市统计局批准后实施调查;备案类的区统计调查项目,须在布置实施前将调查方案报市统计局备案。
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为具体承办机构,负责接收区统计局申报的区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备案)的区统计调查项目工作流程见附件。
四、切实加强对区统计调查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市统计局要严格履行对区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手续,加强对区统计调查项目的检查、监督,根据审批(备案)情况即时公布 “各区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对各区统计调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列入统计巡查工作内容;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区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废止,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
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统字〔2006〕17号)、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粤统字〔2006〕1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流程(试行)。
区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各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区统计调查项目。深圳市统计局负责区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统计局政策法规处为具体承办机构。
一、审批类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审批类统计调查项目包括:
1、区统计局单独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拟建经常性统计调查的试点项目。
2、区级统计局单独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普查项目。
3、区级统计局对市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包括经常性、一次性、普查等各种形式)的表式、内容、基层表调查范围和调查频率等调整后形成的区统计调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