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附近船舶实施消防救助;
·通知有关消防救助力量(单位、船艇、设施和人员)采取相应行动,包括现场救援、应急支援、后勤保障等;
·指定现场指挥,确定应急通讯联络方式。
(3)向海上消防力量下达指令,尽可能将有关情况和行动要求交待清楚,并可随形势变化进行补充修正。
(4)应急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执行应急行动的单位或船员人员、行动时间;
·消防对象:失火船舶、船舶所有人、国籍、船籍港、作业种类、吨位、功率、主要尺度、联络方式等;
·火灾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和伤亡情况;
·指定现场指挥,确定应急通信联络方式;
(5)协调岸上消防救援力量采取相应行动,配合海上的应急消防救援行动。
(6)及时掌握应急行动情况,并向应急总指挥汇报。
3、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员的行动
(1)保持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进一步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2)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并记录。
(3)通过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挥系统指导现场消防救助。
(4)协助应急协调人做好工作。
4、现场指挥的行动
(1)在未指定现场指挥前,第一到达现场的消防救助单位应自动承担起现场指挥的职责。应急处置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指挥到场后,现场指挥权移交。
(2)执行应急总指挥发布的或应急协调人转达的指令和要求,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3)组织现场消防救助力量实施灭火:
·全面了解和掌握火灾现场情况,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灭火方案,为现场消防力量指定适当的灭火方式,分配灭火任务,组织灭火行动。灭火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控制火势,降低温度,防止发生油气爆炸;
二是向上风(上流)疏散附近的船舶,留出足够宽阔的水域作为隔离区域,既防止火灾危及其他船舶,又为后续到来消防力量提供活动空间,加快灭火速度;
三是对于含油类物质火灾,在目前无专业消防船的条件下,实施海陆联动,即用钢质船舶设法将着火船舶推近岸边,由消防部门用泡沫迅速灭火;
四是防止船舶溢油,控制和阻拦漂浮水面的油性物质,阻止火势随油水漫延。
·协调现场消防救助力量的通信。
(4)保持与应急协调人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5)做好现场消防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消防救助国籍设备情况,事故或险情情况。如有可能,使用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如出现油污染情况,应做好取样、取证工作,并取得当事人确认。
(6)根据现场情况及其变化,提出增加或减少消防救助力量的建议,对应急总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消防方案提出参考意见或建议,以及对结束、中止或继续消防行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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