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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消防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着火船舶承载5吨以上、10吨以下油类物质且有可能造成溢油量5吨以上、10吨以下的油污事故。
  (4)其他可能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海上消防突发事件。
  4、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1)一次火灾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消防突发事件。
  (2)单船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轮、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消防突发事件。
  (3)着火船舶承载5吨以下油类物质且有可能造成溢油量5吨以下的油污事故。
  (4)可能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海上消防突发事件。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响应
  1、报警信息接收
  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海上报警信息,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情况,准确记录船舶位置、船舶资料、着火类别、已采取的灭火措施、燃油是否有泄漏和爆炸危险、船员伤害程度和事故现场水文气象情况以及其它信息。并立即报告应急协调人。
  2、信息核实与处理
  (1)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员应立即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判断报警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并根据核实的信息评估险情相应的等级。
  (2)根据获取的报警信息,确定火灾事故地点或火灾事故船舶的位置。
  (3)搜集有关气象海况、水文资料并进行分析。
  (4)与报警人、当事船舶、船东、船舶代理等保持联系,进一步跟踪、收集有关信息和了解最新情况。
  3、险情信息上报
  (1)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险情,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并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2)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险情,应在接到报警后半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并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在接警后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书面报告上述有关部门。
  (二)应急处理
  1、应急总指挥的行动
  (1)按照确定的火灾险情等级或上级决定启动本预案时,全面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
  (2)指定现场指挥。
  (3)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消防救助方案。
  (4)负责消防应急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必要时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应急协调人的行动
  (1)根据火灾险情初步评估情况和应急总指挥的指示进行火灾应急部署,下达火灾应急指令,组织协调有关消防力量展开消防应急行动。
  (2)应急部署包括但不限以下行动:
  ·要求火灾事故船舶积极组织灭火和自救,并做好配合应急消防救援的准备;
  ·协调海事局有关方面发布航行通(警)告,必要时实施海上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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