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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消防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9)市卫生局、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医疗救护工作;
  ·组织医院作好伤病员的接收和治疗;
  (10)市民政局
  ·负责重特大险情所需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负责对获救人员的善后救助和接济工作;
  ·协助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工作;
  ·协助作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11)市财政局
  负责为处置海上消防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给予参与救助的单位或船舶适当的经济补偿。
  (12)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13)市委宣传部
  负责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故和应急救助信息。
  (14)沿海各区、镇人民政府
  负责动员本辖区力量参加海上消防救助应急处置行动。
  (15)各渔业、港航(海上旅游)企业单位
  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负责派出本单位船舶参加海上消防救助应急处置行动。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总指挥
  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负责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
  2、应急副总指挥
  应急副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或主要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协助应急总指挥开展工作。
  3、应急协调人
  重大及以上级别险情事件由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担任,一般、较大应急事件由应急处置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执行并传达应急总指挥指令。
  4、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一般由第一艘到达事故现场的船舶负责人承担,专业消防船抵达后(目前我市尚无专业消防船),交由专业消防船负责现场指挥;必要时,由应急处置办公室指定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负责人,及时向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5、应急行动组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三亚海事局、南海救助局三亚基地、海警二支队、市公安局、市消防局、三亚边防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消防灭火和救助行动。
  6、警戒监测组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三亚海事局、市公安局、三亚边防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分派人员和船只负责实施警戒和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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