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卫生局、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医疗救护工作;
·组织医院作好伤病员的接收和治疗;
(10)市民政局
·负责重特大险情所需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负责对获救人员的善后救助和接济工作;
·协助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工作;
·协助作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11)市财政局
负责为处置海上消防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给予参与救助的单位或船舶适当的经济补偿。
(12)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13)市委宣传部
负责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故和应急救助信息。
(14)沿海各区、镇人民政府
负责动员本辖区力量参加海上消防救助应急处置行动。
(15)各渔业、港航(海上旅游)企业单位
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负责派出本单位船舶参加海上消防救助应急处置行动。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总指挥
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负责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
2、应急副总指挥
应急副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或主要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协助应急总指挥开展工作。
3、应急协调人
重大及以上级别险情事件由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担任,一般、较大应急事件由应急处置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执行并传达应急总指挥指令。
4、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一般由第一艘到达事故现场的船舶负责人承担,专业消防船抵达后(目前我市尚无专业消防船),交由专业消防船负责现场指挥;必要时,由应急处置办公室指定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负责人,及时向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5、应急行动组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三亚海事局、南海救助局三亚基地、海警二支队、市公安局、市消防局、三亚边防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消防灭火和救助行动。
6、警戒监测组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三亚海事局、市公安局、三亚边防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分派人员和船只负责实施警戒和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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