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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消防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上消防突发事件是指船舶、海上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2)海上消防应急处置
  海上消防应急处置是指采取应急措施,对海上突发火灾或爆炸事件实施海上消防救助行动,以消除、避免或减少海上突发火灾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行为。其中人员救助是所有船舶应尽的人道主义义务和法律义务。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三亚市海上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三亚市政府主管海上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
  (一)组织机构
  海上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三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三亚海事局局长和海警二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当我市海上消防专业船舶和机构建立后,应由市消防局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
  海上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我市各职能部门(海洋与渔业、公安消防、边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民政、交通、宣传等),以及国家派驻我市的专业救助单位、部队、海事等部门组成。我市的沿海各区、镇人民政府以及港口、航运企业、渔业企业、海上旅游公司等也是海上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海上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主任任副主任,具体协调海上消防应急行动。当非渔业船舶发生火灾事故时,由三亚海事局分管领导任主任。
  (二)机构职责
  1、海上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1)负责我市海上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修改和管理;
  (2)制定我市海上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3)承担我市海上消防应急值班和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的海上消防实施和相应的消防救援行动;
  (4)组织做好海上消防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5)组织我市海上消防应急演习和应急消防救援人员的培训;
  (6)代表市政府与海南省搜救中心协调海上消防救助应急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海上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
  (1)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做好海上消防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海上消防救助工作;
  (3)负责海上消防救助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4)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组织或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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