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消防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府〔2007〕126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
《三亚市海上消防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三亚市海上消防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海上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火势,扑灭火灾,防止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
市政府对海上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地组织社会消防资源,实施海上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2、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认真做好日常消防预防工作,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参与各方消防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以人为本,快速高效。
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海上消防应急力量建设,快速高效地应对海上消防突发事件,救助海上人员和财产。
(三)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
《
海南省消防条例》
《三亚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亚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三亚市管辖海域内的消防救助行动及消防救助行动相关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相关定义
(1)海上消防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