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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陕工商字〔2007〕114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繁荣城乡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西部强省进程,现就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市场准入领域
  (一)凡法律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其进入。在办理注册登记、提供服务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二)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能源、文化产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注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三)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工商部门依法及时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办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信用评估、投资担保等社会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放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条件
  (五)放宽私营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私营企业申请冠省名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由注册登记受理机关签署意见,逐级报省工商局核准;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企业住所地工商局核准;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不含“行业特点”;经双方同意,公司制企业名称可使用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通称或简称。
  (六)放宽私营企业集团设立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可以申办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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