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3、预警和预防的新闻报道
  3.1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信号的发布。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授权,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市有关部门对外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进入预警期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即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有关宣传工作纪律。驻市主要媒体确定专人,市内主要媒体成立采访小组负责对该突发事件的采访工作。负责处置事件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
  3.3 进入预警期后,各单位对新华社、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采访应给予支持配合。
  4、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
  4.1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现场媒体记者采访的管理。负责处置事件的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应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协商,做到:一是在研究和制定处置事件的工作方案时,要包括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二是要组织好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采访提供必要的条件、管理现场采访的记者、审阅新闻稿件等工作;三是必要时要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四是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及时发布事件处理工作的信息。
  4.2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认为可以报道的情况,应迅速通知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报道。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共防范措施。可由新华社、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中央、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和市新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主报道,稿件由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难以把握的,应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或电话请示。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请示后,应迅速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快速作出书面或电话答复;难以把握的问题和重大问题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宣传部请示,并遵照领导同志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