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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府〔2007〕128号 2007年9月4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已经2007年8月21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心的安定,关系到三亚的形象和信誉。为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做好我市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三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原则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坚持有利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1.3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三府〔2006〕151号)。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工作失误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事故、恶性交通和治安事件、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三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难以把握的问题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口径要及时报省委宣传部统一把握。
  2.2 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市政府新闻办和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新华社、海南日报社、海南广播电视台驻三亚记者站,三亚晨报、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单位。
  2.3 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事故现场的记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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