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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区(县)劳动力市场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区(县)劳动力市场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乌劳〔2007〕19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政府管理职能的作用,全面提升区(县)、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工作服务体系,我市将“在区(县)、街道建立8个劳动力市场、53个‘一站式’服务大厅”列为 2007年度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007年8月起,我局将协同市政府督查处、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展情况进展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社[2006]18号)文件精神,我局已将劳动力市场及“一站式”服务大厅资金下拨至各区(县),此项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民心工程,各区(县)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调整2006年市级再就业结算资金的通知》(乌财社[2007]51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科目,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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