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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保洁保绿协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保洁保绿协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就培〔2007〕3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5]16号)精神,进一步解决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 “4050”人员、城镇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我市将新开发1720个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拖底安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分配名额及管理形式

  岗位设置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形式为聘用合同制,由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进行代管,并建立劳动关系。此次共招聘保洁保绿公益性岗位1720名,具体分配名额附后。(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

  (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低保人员;

  三、招聘条件、办法及要求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和品德修养。

  (二)愿意从事保洁保绿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肯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报名者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城镇低保证明》或《零就业家庭证明》。

  4、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此次招聘工作由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市林业局的120名保洁保绿协管员由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进行代招(具体分配名额附后,附件2),人员由社区推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结合用工单位提出的招聘条件及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身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合格者张榜公布一周,经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各区(县)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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