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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业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榕农[2007]197号)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渔业)局:

  7月18日农业部召开全国兽药行业管理会议,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全国会议精神,现将《意见》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将农业部、农业厅有关贯彻精神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将《意见》向下传达,并组织辖区内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学习。

  二、抓紧制定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配套措施,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三、结合省、市上半年的执法检查活动,对本辖区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组织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巡查。对不符合GMP条件的要进行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立案处理。

  四、请各县(市)区将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将本辖区兽药监督执法、质量抽查和残留检测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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