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蔬菜重点检查蔬菜重点县的主要蔬菜基地;茶叶重点检查永泰、罗源、晋安等茶叶主产县(区);水果重点检查永泰等水果主产县。双孢蘑菇重点检查连江、闽侯、长乐等双孢蘑菇主要产区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1、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巡查,巡查中发现违法经营禁用兽药的,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予以严厉处理,杜绝兽药经营门店销售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现象。
2、以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是否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对非法生产和经营的违禁化工药品及违法添加违禁化工药品的饲用蛋白产品就地销毁,对怀疑添加了违禁化工药品的饲料进行暂扣并抽样送检。
3、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对乡、村农药经营门店销售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禁用农药开展市场巡查,在查获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追根溯源,彻底查明源头和流向,确保五种禁用高毒农药退出流通领域。
4、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工作,依法公开抽检结果。对果蔬、茶叶等经济作物的农药产品,开展农药非标明成份全市抽查20批次。对临床用量大、使用范围广、合格率较低的兽药产品,开展兽药质量抽查15批次。
5、开展农业投入品标签抽查。全市抽查150个农药标签,抽查重点针对毒性标志、毒性等级标注、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有效成份中文通用名。全市抽查100个兽药标签,抽查主要针对未按规定标注停药期、夸大功能与主治范围、有效成份名称等项目。
(三)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
以检查落实《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为重点,查处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推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当地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划分和调整的情况;三是制订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实施情况;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造成产地环境污染的其它行为;五是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方案制定情况。按照《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污水灌溉区、大中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布置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情况;六是建立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测档案和抽查制度及实施情况;七是当地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