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漯政办[200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预防和遏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7〕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和工作目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是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通过采取强有力措施,达到辖区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辖区内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得到彻底消除,确保全市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由市、县区政府牵头,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联手行动。公安部门要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作为重点,组织县、区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与基层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入村进户,调查摸底,走访宣传。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烟花爆竹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监管,逐摊逐店检查,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质监部门要严查“三无产品”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三无产品”要倒查来源,彻底端掉非法窝点。供销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经营,严禁购销非法产品。交通部门要严查“三品”,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三、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要运用电视、报纸、电台、宣传栏等多种媒体,通过大范围张贴通告、标语等形式,宣传国家《
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要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工作,普遍对群众进行一次有关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要适时选择一些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使广大群众切实认识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巨大危险性和危害性,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公开举报电话,实行奖励制度。各县区要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举报电话,号召和鼓励群众举报。对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并经查实的,要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