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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宣传,形成强势舆论。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放心乡镇和食品放心社区,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七)督查推进,保证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要成立工作站,专门负责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于9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淄博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顶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有先 (副市长)
  成 员:王新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 峰 (市质监局局长)
      李金山 (淄博检验检疫局局长)
      王谋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阚金智 (市委外宣办主任)
      于道琪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立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洪锴 (市农业局副局长)
      苗其山 (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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