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全国和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
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市政府将根据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区县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区县通报批评,督促改进、提高,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牵头部门派出专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研究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