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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7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7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7〕322号 2007年9月3日)


  根据《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决定开展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工作,审核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达标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2007年申报职称评审的市公办、民办普通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参加市级教师继续教育的市属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组织管理

  市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各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单位(学校)协助配合。

  为方便各区、校教师验证,办公室采取“设点基层、服务上门”的方式进行。根据教师验证需求量,在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五区设5个验证点,分别负责各区及直属学校的验证工作(其中罗湖验证点负责罗湖及盐田两区的验证工作、福田验证点负责福田区及市直属学校的验证工作)。

  三、验证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时间:9月10日-21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地点:各区验证点由区教育局安排,其中福田区验证点为福田区教育局信息中心(深圳市红荔路景田南四街1号福田区华强职校内,后楼5楼)。

  四、验证程序

  (一)折算学时申请。凡符合《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折算学时,请各位教师登陆个人账户后,进入上方“折算学时”栏目,根据提示自行进行填写,待年度验证时,市继教办将根据教师提供的证明材料对“折算学时”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凡验证现场不能出具证明材料者,一律不予折算。教师个人填写“折算学时”栏目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二)资料提交。学校负责提交:验证教师的《登记册》;打印的验证教师名单;验证教师的学时折算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须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验证。分别为三部分:1.办公室根据学籍数据库资料核对教师《登记册》内容的真实性;2.办公室根据《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教师的折算学时;3.办公室按每年度学时数进行统计,对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达标情况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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