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村村通”有关问题的通告
(新政文[2007]141号)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有更深入、全面了解,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农村公路“村村通”的含义和标准
我市实施的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是指行政辖区内建制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主要出口道路建设为水泥(油)路。具体标准是:起点为建制村外部的国、省、县、乡、村(指建制村)等道路,终点为建制村村委会或小学校。
对以前已经实现“村村通”,但因修建标准低、超期服役、管养不到位等造成损害严重的部分道路,按照设计使用年限,分别由省、市、县安排专项资金,逐步改善修复。
二、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的责任主体
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作为县道、乡道、村道建设的主管单位,分管副市长、县(市、区)长为农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负全部责任。市、县(市、区)交通部门分别是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直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市、县(市、区)、乡(镇)将把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工期、投资额和资金来源、项目法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在市级或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标准
我市农村公路“村村通”主要技术指标为: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特殊路段不小于4.5米)。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混凝土标号不低于25MPa,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沥青路面层厚度不小于3厘米,沥青路面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
四、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的资金来源
一是国家补助资金;二是省级交通规费补助资金。“村村通”工程省补助标准为每公里8-10万元(贫困县补助10万元);三是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四是利用绿化权、路边资源开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和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五是鼓励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六是国家机关或财政供给事业单位收取的设计、评审、招投标费用一律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