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洗车行设置标准
(一)洗车行必须采取封闭式、室内或庭院洗车。
(二)规模要求:每个洗车行的规模不低于2个(含2个)洗车位,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洗车位。
(三)场地要求:场地平整,硬质地面,取水、排水方便,车辆出入口应顺畅,且不影响道路交通。
1.室内洗车行:洗车区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另有停车区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擦车不得占用公用场地,污水不得流到室外,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2.庭院洗车行:作业区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洗、擦车区分开,做到场地无积水、无泥污,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晾晒不得影响市容。
(四)外观要求:汽车洗车行应该有明显的标志,洗车行门头字号须美观大方,尺寸大小、样式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五)内部功能布局要求:对洗车场的内部功能结构要进行统一规划,使其平面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流程便捷,使用方便。
(六)环保要求:在满足机动车清洗功能的同时,必须满足降低噪音、污水处理等环保方面的规定,应设置沉淀池、除油池、储水池等设施。具体规定如下:
1.沉淀池排放的污水应符合环保标准,上下水设施齐全,不得让废水慢流,不得让废油随水排放,必须设有不小于1.5立方米的沉淀池,污水要经过隔油池和沉泥池二级分离沉淀处理方可排放;
2.要设置隔离沟(或槽),防止污水外溢;
3.沉淀池要定期清理,防止堵塞下水设施。
(七)严禁从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栓等公共设施的供水管道盗用水源开展车辆清洗业务;不得使用地下水资源(自备井)从事车辆清洗业务。
(八)必须使用节水型清洗设备并取得节水管理部门的批准,鼓励无水、中水洗车,逐步推行污水循环处理系统。
(九)主要设备要求:需配备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吸尘设备;除尘、除垢设备;打蜡设备;抛光设备。
(十)技术工人要求: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提倡统一制服,其中纯洗车业务的洗车行至少有两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车身清洁人员。
四、洗车行建设管理问题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洗车行的行业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全市洗车行建设规划和选址审批工作。市水利局、市政局负责洗车行节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审核工作。市工商局、执法局、公安局和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洗车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