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汽车车身清洁维护业规划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汽车车身清洁维护业规划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
关于加强郑州市汽车车身清洁维护业规划和管理的意见
(市交通局、规划局、工商局、执法局水利局、
市政局、公安局 二○○七年三月一日)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汽车车身清洁维护业(洗车业)经营行为,创造优美城市环境,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2-2004)及郑州市有关规划,对加强郑州市汽车车身清洁维护业规划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规划原则:合理布局、适度规模、严格标准、市场运做、方便群众。
(二)规划目标:
1.洗车行规划布局合理,满足用户的洗车需求;
2.科学预测发展规模,满足车辆日益增长需求;
3.制定严格标准,提高洗车行的准入“门槛”,成规模,上档次;
4.节约水资源,提倡使用中水及建设污水循环处理系统。
二、洗车行选址原则
(一)推荐选址区域:
1.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
2.加油站内;
3.公交场站内;
4.一、二类汽车维修厂(站)内;
5.大型居民社区配建停车场内;
6.大型公共单位配建停车场内;
7.其他适宜建设的区域。
(二)禁止选址区域:
1.快速路、主干路两侧(加油站、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庭院内除外);
2.省、市行政区,商城文化区、商业中心区等精品街区(加油站、公共停车场内、公交场站、庭院内除外);
3.交通拥挤地区(加油站、公共停车场内除外);
4.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自缘石半径向后算起次干路不小于60米,支路不小于50米;加油站、公共停车场内、公交场站、庭院内除外);
5.在行政办公区或居住区内设置,必须距离周边建筑30米以上,避免噪声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