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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现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从根本上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协调,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目的是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整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并重的典范,推动全市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强企业治理污染、强化环境管理的自觉性,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开展此项创建活动对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信誉度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对全市经济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范围
  拟申报的单位必须是在郑州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同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的工业企业:
  (一)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二)申报前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
  三、创建程序
  (一)申报
  1.申报程序。市区企业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各县(市)、上街区企业向所在地环保局申报。
  2.申报内容。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自查报告包括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和所取得的成绩。自查评分表需附各项考核指标自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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