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深卫发〔2007〕60号)
各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粤卫[2007]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设立保卫机构,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和人员,加强治安巡查,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事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医院治安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公安部门要积极推广在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的经验,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由辖区派出所抽调警务人员组成医院警务室,常驻医院值勤,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各种治安、刑事案件,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