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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国资[2002]90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第一条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企[2001l8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我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有关经济事项应报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进行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主管单位是指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或代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
  第四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实行分级管理: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经省政府批准发生国有股权变动(包括增资扩股、国有股转让、合并、分立、终止等)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财政厅负责核准;
  (二)省级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下同)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财政厅负责核准,包括:
  1.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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