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具体单位、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机构、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员。要建立健全机关首长问责制,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首先要追究该机关首长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的效能投诉工作网络和机制,开展综合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影响转变干部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违反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责任追究情况要与绩效考评挂钩。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向社会公布。
12.开展机关绩效考评。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自治区对各市、区直各部门的绩效进行考评。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特点,建立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和办法,把绩效考评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考评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维护群众利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考评要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等方法进行。要建立绩效考评奖惩机制,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机关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年终绩效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要积极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考评办法。
13.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能力。以贯彻
公务员法为契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公务员精神培育为主线,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着眼于提高机关干部思想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着眼于提高机关干部业务素质,坚持自觉学习,加强分类培训,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要把建立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来抓,不断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素质结构。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机关人才队伍,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