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无锡市重点产学研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标工作:
(一)确定需要招标的重点产学研项目范围;
(二)落实重点产学研项目的经费来源;
(三)具备招标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重点产学研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招标人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情况确定招投标方式。
第九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将在无锡技术创新网(www.ctiwx.com.cn)和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将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票邀请书。
第十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和主要实施目标;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费用、地点和时间;
(六)送达投标意向书的最后期限。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关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这些证明文件包括:
(一)投标人单位全称、性质、注册地、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
(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从事专业、职称、主要业绩及其它情况;
(三)项目所需技术设施及设备条件;
(四)投标人近二年财务资料及资信证明文件;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第十二条 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不足三个,招标人应修改并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或再次发出招标邀请书,并对新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投标人通过为止,否则停止招投标活动。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再联合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