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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项目带动,整体推进。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是国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一个重点,实施好国债项目是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承担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的地方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强化项目监督,严格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严格“一池三改”建设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公开”制度,把国家沼气建设项目建成精品工程。没有承担农村沼气建设国家项目的地方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多方筹措资金,搞好示范点,建设沼气示范村。实现县县都有精品村,村村都有样板户,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六)配套建设,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要注重配套建设和综合利用,实现生态富民。要把沼气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解决农村安全饮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新农村建设试点以及生态村、文明村、卫生村建设等结合起来,搞好改厨、改厕、改圈、改水、改院等配套建设。要鼓励沼气技术创新,积极开展秸秆沼气试点示范,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结合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七)严格督查,奖优罚劣。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沼气工作的考核办法和制度。一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每月末要将沼气建设进度和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局。7月20日前上报上半年总结,11月底上报年终总结。二是建立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队,并及时通报。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年终采取县(市)、区自查、市验收的办法,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作为申报国家沼气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对完成任务工作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附件:郑州市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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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户用沼气(座)  │  大中型沼气  │   持证沼气   │
│县(市)区      │         │   工程(处)   │  生产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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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牟县    │   12000    │    5     │    150    │
├──────────┼─────────┼─────────┼─────────┤
│    新郑市    │    8000    │    5     │    150    │
├──────────┼─────────┼─────────┼─────────┤
│    新密市    │    7700    │    5     │    150    │
├──────────┼─────────┼─────────┼─────────┤
│    登封市    │    7000    │    5     │    150    │
├──────────┼─────────┼─────────┼─────────┤
│    巩义市    │    6000    │    5     │    150    │
├──────────┼─────────┼─────────┼─────────┤
│    荥阳市    │    8000    │    5     │    150    │
├──────────┼─────────┼─────────┼─────────┤
│    上街区    │    300    │         │         │
├──────────┼─────────┼─────────┼─────────┤
│    惠济区    │    500    │         │         │
├──────────┼─────────┼─────────┼─────────┤
│   郑州高新区   │    500    │         │         │
├──────────┼─────────┼─────────┼─────────┤
│    合 计    │   50000    │    30    │    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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