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资金是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关键。在国家投入逐年加大的形势下,各地要把农村沼气建设列入财政预算,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各县(市)工作经费不少于20万元,相关区工作经费不少于10万元。除继续加大对户用沼气的扶持力度外,对大中型沼气工程进行必要的资金补贴。同时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发挥小额贷款在发展沼气中的作用。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企业和农民投入。有国家公务人员的农户、有外出打工的农户、农村富裕户等要率先发展沼气;农村养殖大户、养殖企业等要积极筹措资金建设沼气工程。要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形成“政府扶持、农户自筹、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对经济困难户政府要重点给予扶持,以加快全市农村沼气的发展步伐。
(三)加强技术培训,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市、县沼气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到乡、村,开展沼气技术员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确保承担任务的村都有1-2名沼气生产工。各县(市)、区要以沼气生产工为依托,支持沼气生产工组建施工队伍,形成社会化技术服务网络,满足农村沼气发展的需要。在管理方面:一是坚持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凡是沼气池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凭证施工。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选择池型模式,严格按照《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和《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进行规范建设。三是严格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对新建沼气池逐座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者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名盖章,验收资料存入沼气池建设档案。四是建档立卡。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沼气建设档案,坚持一户一卡,纳入微机管理,确保底数清楚。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三包一合同”(包建、包质量、包建后服务,与农户签订建、管、用技术服务合同)制度,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使用一个。
(四)建立健全沼气技术服务体系。要加快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国家投入引导、资产集体所有、方式灵活多样”和“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政府补贴、协会领办、个体承包、企业参与、股份合作等多元化服务管理运作模式,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各县(市)、区要公布农村沼气建设的监督电话和技术服务热线,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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