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认真组织
《条例》的学习与培训
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从事物业管理的有关人员要带头主动学习
《条例》,积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
《条例》培训班。我局将与省、市物协联合举办培训班,分期分批培训各区房管局分管领导、物业科长、各街(镇)物业站长、社区主任以及全市物业管理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各单位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各街(镇)分管领导、物业站长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和讨论,通过学习使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均能够深刻领会和掌握
《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要结合贯彻
《条例》,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全面、准确地贯彻
《条例》,依法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是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研究解决当前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要大力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结合今年继续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力度,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并结合我市目前正在开展的在“两节”期间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活动,努力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确保做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采取行之有效措施,逐项贯彻落实。我们要以贯彻落实
《条例》为契机,把我市的物业管理推向健康、规范、持续发展的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