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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促进部门统计、政府综合统计的协调发展,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认识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长期以来,部门统计为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也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大量资料,还配合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完成了大量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调查任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原崛起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目前部分部门统计职能弱化、统计改革与建设滞后,统计数据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导致重复统计、数出多门、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既浪费了统计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影响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政府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部门统计数据已成为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增强统计法制意识,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统计内部有效的管理及协作机制,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二、明确统计职能,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体系和行业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完成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订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建设;依法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本部门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基本资料;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对本部门执行政策和计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等职能。部门综合统计机构负有组织、管理、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全部统计工作的职责。各部门要从满足政府管理和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出发,改进和健全本部门的统计调查体系。要在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精简、效能、互补的原则,规范调查范围,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制定科学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和制发统计报表,应依法报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要增强数据质量意识,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制度,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努力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和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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