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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将本企业所管理的小区(大厦)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汇总上报所在区房管局、县(市)建设局,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应于6月20日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附2)一同报送市房管局。6月21日至30日房管局将组织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最后由市房管局将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百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六、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本地区集中整治行动,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等各种手段,在全行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力态势,千方百计地消防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把做好这次消防安全整合工作重要性提高到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的来认识。大力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小区的安全防范的整治工作。物业企业法人代表作为管理小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此次整治工作提到当前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如有发生安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解决处理,不得出现回避、推诿现象。否则将视情对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注重实效,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各区房管局、县(市)建设局、街(镇)物业站、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在集中整治中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火灾预防关口前移,一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三是建立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五是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

  (四)分工合作,履行职责,形成整治合力。集中整治工作是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的,各区房管局,街(镇)物业站、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分工又合作,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认真检查并督促各物业管理企业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动、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等。市房管局将适时根据情况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处理解决协调整治中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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