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所管理的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及时向公安消防上报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整改问题并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各项整改,及时将整治的情况报告汇总给当地街(镇)物业站和区房管局。
五、整治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1日至31日)
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及各街(镇)物业站要按照《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下发的《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应成立各区房管局的物业管理行业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整治的组织实施,各物业管理企业也应成立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企业的法人是本企业所管理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区房管局、各街(镇)物业站、各物业管理企业应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有效落实。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都要对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对各区、街(镇)物业主管部门及各物业管理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协调,各区房管局、县(市)建设局、街(镇)物业管理站、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房管局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为这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和落实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20日)
一是全面普查。各区房管局、县(市)建设局、各街(镇)物业站、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原则,认真抓好本区、本街(镇)、本企业存在的隐患进行普查,普查中,对检查的单位和小区(大厦)要逐一登记检查情况,检查的情况填入《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1),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普查结束时,各基层政府和部门将普查登记表统一汇总报上一级普查整治办公室。
二是重点复查整治。在普查的基础上,各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各街(镇)物业站、各物业企业要结合整治重点复查,组织人员对普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重点复查,逐一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属于违章的报请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拆除整改,属于外来人口、消防火灾隐患的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整治,对复查存在重点消防安全隐患,应督促其当场整改,不能马上整改要跟踪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重点复查结束应对本辖区内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将组织开展普查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上报市房管局最后由市房管局汇总上报市政府百日消防安全整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