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县(市)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6]191号)及《市政府关于开展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消除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隐患,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实际,现就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福建省消防条例》、《
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单位具体实施、群众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重点整治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在全市各物业管理单位、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火灾隐患,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研究源头防范和长效预防管理措施,实现火灾隐患预防关口前移,切实改善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防止和遏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火灾事故及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居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市房管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房管局张文俊局长任组长,张海舟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物业处王国祯、王观宏、林峰三位处领导及各区房管局分管领导组成,指导督促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物业处,由市房管局物业处王国祯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局物业处人员及各区房管局物业科科长参加。各区房管局和街(镇)物业站要切实加强对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要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百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进集中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整治工作协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