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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6-201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保密和无伤害原则,提高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可接受性和可及性。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 建立完善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网络。积极开展对高危人群的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出入境劳务人员、境外遣返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病毒常规检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对应征入伍青年实施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及输血患者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4. 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有效配置和利用,并建立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体系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年度考核,健全相应数据库。市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检测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能力验证电子化回报系统和全市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的筛查实验室进行每年1次质控考核。
  5.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和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并建立监测结果发布制度,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及公众公布有关情况。
  (四)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和救助措施。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工作的管理。社保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其合理医疗需求。卫生、财政、发改、司法、社保等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
  2.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实验室检测和耐药监测。相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患者进行辅助性T淋巴细胞、病毒载量和艾滋病病毒耐药性等相关检测,加强新感染人群耐药艾滋病病毒毒株的监测,科学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减少耐药株出现和阻断耐药艾滋病病毒在人群中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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