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认真组织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活动,把艾滋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纳入各区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关单位每年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岗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教育。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课程,每年至少开展两个课时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并利用每年新生入学体检,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资料。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劳务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行动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性健康大型巡回展”行动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 切实落实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深圳市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实施方案》(深艾办发〔2005〕9号),并动员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深入娱乐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要在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稳步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工作。登记在册吸毒者在500人以上的区,要按照《深圳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施方案》(深府办〔2007〕21号),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并积极开展艾滋病检测、预防干预、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在注射吸毒严重且尚未开展药物维持治疗的辖区,要积极探索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3.认真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医疗、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深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等工作。
(三)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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