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1.机构建设。到2007年,艾滋病疫情较严重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独立的艾滋病防制科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职防治人员,街道预防保健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较多的监管场所(羁押在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0人,或历年累计发现感染者人数≧50人),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专职艾滋病防治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除诊所之外的医疗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率达100%,建立比较完善的艾滋病监测和检测网络。到2010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疫情较严重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独立设置艾滋病防治科,疫情较轻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艾滋病防治组,街道预防保健机构要有艾滋病防治专干。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艾滋病医护人员适当增加,以满足临床治疗、检测需要。
2.宣传教育。到2007年,全市15-49岁人口中,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城铁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到2010年,上述6项指标中,前4项指标均提高10个百分点,后两项指标均提高20个百分点。
3.知识培训。到2007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国家、省级和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0%以上的区、街道;社区和街道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8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年,上述4项指标中,前2项指标均提高5个百分点,后2项指标均提高10个百分点。
4.行为干预。到2007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市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全市建立3个以上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4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逐步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到2010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建立8个以上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单位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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