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大力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工作。加大卫生支农力度,建立对口支援制度,城市公立大中型医疗机构落实“一帮一”活动,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要把支农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每所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免费安排对口乡镇卫生院2-3名医务人员进行专业进修,以尽快提高其专业服务水平。城市医院中拟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之前必须先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累计1年时间,其中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累计不少于半年。
  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
  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经费以县(市)、区政府筹集为主,市政府奖补为辅,对财力不足、服务人口较多的县(市)、区适当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所在乡镇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完成业务用房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照每所3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对业务用房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按每所30万元的标准配置医疗设备。
  五、时间安排
  (一)2007年6月30前,对全市乡镇卫生院逐个进行人员、房屋设备等情况调查,摸清底数,确定建设重点,拟定建设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论证、优化,落实建设资金,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2007年7月30前,建设单位完成土地使用报批、项目报告审批、图纸设计、工程招标等各种建设手续的报批工作,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
  (三)2007年8月至11月,开展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每半个月对建设进度进行调研督导一次,确保11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汇总审核招标设备清单,进行设备招标采购,配发设备。
  (四)2007年12月,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全年工作考核验收,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乡镇卫生院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本县(市)、区卫生院建设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是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招投标等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项目工作程序,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