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日
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2007年,市政府将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的措施之一,并列入为民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中,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郑发〔2003〕23号)精神,加大投入,通过新扩建、改建,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提高医疗设备配置水平,通过人才培养、城市卫生支农等措施,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素质,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要。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个乡镇由政府举办一所乡镇卫生院的原则,对现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二)坚持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引导支持。在加强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更新的同时,注重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城市卫生支农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
(三)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乡镇卫生院。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房屋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
三、建设任务及标准
(一)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参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并结合我市卫生院承担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任务进行配置,一般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根据需要为乡镇卫生院配备500mA X光机、B超、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呼吸机、麻醉机等设备。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医疗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全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60%的临床医疗技术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