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城镇居民收支结构呈多元化趋势。为准确、及时地了解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68号)要求,决定2007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我市现行的经常性城镇住户调查是国家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抽样调查来反映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住房、就业等方面生活状况及变化的主要统计手段,为市政府对县(市)、区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目标考核提供了量化的依据。本次调查的目的: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在本次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经常性住户调查抽样框,完善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能够更加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区和各县(市)城镇居民住户的收支情况。
二、精心组织,保障调查资料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市区人口不断增加,而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样本量仍然维持在十年前的数量上,一直没有随着城市和经济的发展相应增加。同时,市内各区的调查样本量小,抽中户收入相对平均造成调查结果对各区代表性不强,这些情况影响了统计监测结果的客观、全面、准确。因此,结合本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各县(市)、区要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调查样本户。